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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利剑二号行动”领导小组来我县督查专项行动工作

根据省林业局、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林安[2015]2号)的文件要求,宝应县农委自2月10日至4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2015利剑2号行动”。
  4月14日,市“利剑二号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农林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张明宫带队,市野生动植物及湿地保护站副站长郝奇林、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柯路、市工商局市场处周杰等组成一行4人对我县“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组一行上午赴我县城区的东升、大桥、安宜和苏中等4个主要农贸市场进行了实地检查,未发现有摊贩公开销售野鸭、青蛙、蛇等江苏省 “三有”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通过明察暗访,有个别摊点存在嫌疑;下午去宝应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宝应湖边查看非法猎捕情况,以及山阳镇高德州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检查有无非法收购或超范围驯养情况,均未发现非法猎捕、非法收购和超范围驯养的违法行为;傍晚又来到天元、玉玲珑和顺峰等3个宾馆酒店检查有无经营野生动物情况,通过查冷藏柜和冰柜,均未发现经营野生动物行为。
  张明宫副支队长充分肯定了我县前期取得的行动成果,要求我委继续强化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重要性的宣传,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认识,加入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继续强化对农贸市场的联合检查;继续强化对野生动物集中活动与繁育区域的非法猎捕的源头管理;继续强化对驯养繁殖场的正常监管,坚决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县农委中心副主任姜启顺,县农林行政执法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工商局市场科等相关单位负责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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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