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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社对农民综合性合作社试点作出部署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决定》和省委《意见》精神,加快将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经省领导同意,省总社在全省9个县(市、区)选择9个基层社开展农民综合性合作社试点。421日,省总社在南京召开农民综合性合作社试点工作座谈会,对此作出部署。省总社党组书记诸纪录到会并作讲话。省总社监事会主任郭乃红主持会议。会议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杨团教授,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应瑞瑶教授和省农委农民合作社指导处处长张玉庆到会辅导。
  诸纪录指出,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能不能将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组织,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关系到供销合作社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供销合作社将来在历史长河中究竟能走多远。推进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建设,要准确把握三个特征:一是以农民为主体。不仅仅是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参加,还要广泛吸纳普通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并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完善治理结构。农民作为社员十分关键。二是综合性。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还有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等,开展生产、生活综合性服务。三是合作社。要采取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还和按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这是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的试金石。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也不等同于农民合作组织联合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指出,允许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从我省目前情况看,基层实践的主要有两种形式: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为农服务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只要体现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和综合性的特点,其他方式方法也可以探索实践。
  诸纪录要求,相关县供销合作社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汇同乡镇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方案,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已经有基础的,要按照合作经济属性和综合性定位,深化完善拓展提升。要扎实开展村社共建,加强基层社与村级党组织、村委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与乡镇农机推广机构的合作,争取更多资源,形成合力。
  为学习借鉴外省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会前,由省总社党组书记诸纪录带队,组织部分县级供销社主任和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赴浙江嘉兴重点学习考察供销社“三位一体”建设和综合性农民合作组织建设情况,并与浙江省社、嘉兴市社、平湖市社进行了座谈,听取了他们的经验介绍。浙江省社主任邵峰、副主任王东方,嘉兴及平湖市政府领导分别接待或陪同考察。(摘自江苏供销合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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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