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产地检疫的程序如下: 1.生产、繁育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2.植物检疫机构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查和决定。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产地检疫。 3.产地检疫合格的,植物检疫机构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