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索引
种植业
畜牧业
特种养殖业
水产业
林果及观赏园艺
政策法规及管理
基础设施及生产资料
当前位置
政策法规及管理
---
农业法律法规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的执法主体是谁?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我县内农药管理的执法主体是苍溪县农业局。
农业农村部专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