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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如果情节特别轻微,不够成犯罪应当如何处理?
对于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如果情节轻微,不够成犯罪的,根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够成犯罪的或者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捕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以相当于猎捕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捕物的除以1万元以下罚款。
农业农村部专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