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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农村部专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