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种子行政执法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 种子行政执法是指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种子行政管理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依法对特定的人和组织所采取的各种具体的、单方面的、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活动。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行政确认。由法定的机构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有关的行为或标的(法律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进行的确定或者承认。被确定的事或物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如被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新品种的确认,对种子质量的认定,对植物新品种权的认定,对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所具备的法定条件的认可等等。行政确认,往往是行政授权或设置义务的前提;二、行政许可。由法定的机构对具备法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准许其从事一定活动的授权,如种子生产许可、种子经营许可、种子准调运许可。这一许可使得行为人取得了从事某项行为的资格和权力;三、设置义务。被许可的组织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往往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这些义务主动接受行政管理,若有违背将构成违法行为,如必须向主管行政部门上报经营计划和财务报表,必须接受经营检查、质量检查,必须对消费者负责等;四、剥夺权利。由法定机关对特定的违法行为人剥夺部分或全部特定的权利的行为。就行政制裁上讲,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之分。就对种子违法行为的制裁来讲,又有行政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三种;五、强制执行。由法定的机关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人,施以一定的强制性手段来实现其义务内容的行为。
农业农村部专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