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索引
种植业
畜牧业
特种养殖业
水产业
林果及观赏园艺
政策法规及管理
基础设施及生产资料
当前位置
政策法规及管理
---
农业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经批准捕捉、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应向哪个部门缴纳资源保护管理费?
经批准捕捉、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的,必须向林业部或其授权的单位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国家二级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农业农村部专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