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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对已批准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收费标准?
对已批准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收费标准是:一、对批准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按其成交额的8%向供货方收取资源管理费。二、经批准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按其成交额的6%向供货方收取资源管理费,对受货方不予收费。"
农业农村部专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