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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是怎样的?
种子法配套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1号第1条规定:“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农作物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果树(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茶树、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桑树、烟草、中药材、草类、绿肥、食用菌等作物以及橡胶等热带作物。”《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甘薯。”
农业农村部专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