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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将受到怎样处罚?
《种子法》第59条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农村部专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