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喂药饵的期限?
- "在各种渔用药物的使用说明中,都根据其药物治疗疾病的种类,对投药量、投药方法、投药期限作了明确的记载。对渔用药物而言,投药期限较短的为3天,较长的为10天左右。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因为养殖的水产动物品种和养殖环境不同,对渔用药物的投药期限也有不同的规定。在美国,采用磺胺类药物治疗水产动物疾病的投药期限,为患病水产动物的死亡停止后继续投药10天;而在日本,将所有水产医药品的投药期限都规定在5至7天以内,并且在药物使用说明书中特别注明不能连续投药8天以上。我国的渔用药物和水产动物的品种较多,其养殖形态也有较大的差异,不能简单地与国处的用药期限相比。一般而言,采用抗生素类药物的最短疗程为5至7天,对于一般急性传染性疾病,当病情缓解后还应继续用药2至3天。用杀虫药物治疗水产动物的寄生虫病时,还应该根据寄生虫的生活史周期以及当时的环境条件,灵活地掌握药物的用量与用药程序。"
农业农村部专供资料